《潜规则》读书笔记 2

4.老百姓是冤大头
官吏熟悉法律条文,又有权解释这些条文,再加上千丝万缕的关系,彼此同情,反击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。召集百姓凑钱高管,再官员那里这既是非法集资,又是聚众闹事,还可以算扰乱社会秩序,甚至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嫌疑。
《眉山县志》李燧「破产走五千里」,为了百姓利益,丢了生员资格,走了五千里,关了十二年,得了一首诗。
愿意为百姓出头的人极少,按照里来说官吏是非常安全的。即使有,他赢得概率也不大,即使他赢了,官吏也没损失,最多不收了,还有机会名留青史。另外,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,他们对于告官贪污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,大家都是为了尊严和面子,管家的面子当然比小民的值钱。
5.第二等公平
就清朝百姓交纳驿草故事,三种公平的标准 :
名义上,百姓交纳驿草,应该得到一笔官方的买草钱,这是第一等公平;
第二等公平,「民习安之」的标准,是白交驿草但不受刁难的标准;
第三等公平,最次等的标准,是白交了驿草,使用黑秤外加勒索使费,是让百姓愤怒的。想让老百姓认可第二等标准之后再认可这第三等标准,村干部们不肯认账,这才有了拦路告状。
第一等公平的由来:
清朝的开国元勋和明末豪杰李自成交过手,深知驿站和驿马的重大政治意义问题,处理起来便有面对未来李自成的风险,不敢把百姓当成好欺负的冤大头。于是在《钦定大清会典》中关于驿站和驿马规定的条例中体现了第一等公平。
有了李自成的先例,给予了百姓第一等公平;有了秦始皇的霸道和陈胜吴广的起义,让后世认识到暴政的短命,遵从仁政和王道,汉朝「独尊儒术」,儒家经典很像我们在《大清会典》中国呢看到的关于驿站的漂亮规定。
第二等公平的根据:
百姓可以反对官方的做法,但是官府并不怕零散的百姓的对抗,吏胥门甚至怕你不分康,他们虎视眈眈,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,送上一口肥肉。处在这种虎狼环伺的环境中,只要州县官打个招呼,谁敢不老老实实地交纳号草?谁敢晚交?谁不怕驿书和家人拒收自己交纳的号草?谁还敢把自己在名义上拥有的权利当回事?
历史上出现起义的原因,用鲁迅的话说就是「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代」,第一等公平是臣民级的公平,把第二等公平称为奴隶级的公平,奴隶级公平没有普遍实现的证据,就是清朝太平天国起义,不公平的感觉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,几个好汉在公平奇缺的世界上敲出几颗火星,全中国遍翻卷起逼人的热浪。
6.当贪官的理由
当官员,很难能够清廉。有数的那点薪水,上司要大点,来往的客人要招待,晋级考核,上京朝觐的费用,总要数千两银子。这银子不会从天上来,也不会从地里冒出来,想让郡守县令们廉洁,办得到么?
当官的花费和工资差距很大,而且还有名义工资——朝廷剋扣官员工资。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,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。
[明朝著名清官海瑞]

